您现在的位置: mobile48-365365-聊城国际商务网 > 办事指南 > 外贸 > 正文
加工贸易审核(内资企业)办事指南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4/7           ★★★

办事事项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办理部门 

mobile48-365365机电科技科

办理对象 

企业开展省下放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 

办理依据 

《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

办理程序 

企业开展省下放权限的加工贸易业务将申请信息传输到市商务局,企业随附规定的申报文件和材料到市商务局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申报材料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盖有联合年检合格标识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3、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合同、章程以及验资报告;4、加盖经营企业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包括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等);5、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7、开展涉及加工贸易项下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加工贸易,需提供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或批件;8、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办理时限 

对符合规定且提交文件材料齐全无误的,2个工作日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收费标准 

监督电话 

8902650   2119609

备 注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公告 | 邮件系统 | 网站管理 |

    Copyright © 2016 mobile48-36536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山东聊城卫育路6号 邮编:252000 电话:0635-2119269